醉奸奇闻引出的伦理思考

故事(来自微博@吴十六):
成天在看法律与秩序SUV,昨天饭桌上听到一个真事:某校某班家长委员会聚餐,一位漂亮妈妈被灌至大醉,另一男家长尾随她进了洗手间,老师和其他家长其实都听到了动静,但是没人冲进去,代之以在厕所外敲门。颇久后男方才衣衫不整地出现。事后当然没人报警。有人说,报警又怎样,那男的会说女方勾引他。

于是我想了一下,假如我当时在场,会怎么做。当然,这不是对我的临场反应的真正预测,因为我没有机会体验临场感觉,所以只能是一种在从容条件下仔细斟酌的结果。

1)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存在两种解读:A)强奸;B)两厢情愿的放纵游戏;

2)支持第二种解读的一个证据是:没有出现呼救声;

3)对此,一种反驳是:深度醉酒让女甲丧失了行为能力,因而不能认为是两厢情愿的;

4)但仍然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女甲在醉酒之前便已经决定“让自己喝个痛快,并期待着发生点什么刺激的事情”,此时,她是完全清醒的,因而是充分自由的;

5)从原帖描述,我不能排除第二种可能,当然也不排除第一种;

6)假如我断定是强奸,就有道德义务踹门,若实际上未能这么做,我会承认自己怯懦了;

7)但假如我不能这么断定,该怎么做就要区分几种情况;

8)假如我是聚会发起/组织者之一,或场地推荐者,就无论如何都该出手,因为此时我的责任更强,出手干预的最低条件从对强奸的“断定”降低到了“担心”;

9)或者,假如女甲是受我邀请或可能因为事先知道有我同往才来参加聚会的,同样必须出手,理由同上;

好,我已经把几个容易处理的条件分支解决了,再看余下分支:

10)假如我认为发生的是后一种情况,并且不符合(8)(9)的条件,那么,问题就转变成:我是否容忍这种事情在我参与的聚会上发生?假如不容忍,该怎么办?退出还是干预?在反复考虑之后,我发现,要回答这问题,还要对条件做更细致的区分;

11)此时我首先要回答:X)我是否正置身于一个普遍容忍这种事情甚至乐在其中的圈子里?以及:Y)我自己是否已经或愿意进入这个圈子?

12)假如X和Y都是肯定的,那我当然不会觉得有出手的需要;

13)假如X是肯定的,Y是否定的,那么问题就变成:当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邀请参加这样一个与我价值观格格不入的聚会,因而感到被冒犯时,该如何对待,是退出并忍受被冒犯的结果?还是出手阻止以捍卫自己不受此等冒犯的权利?

14)考虑之后我发现,还得回答先另一个问题:Z)聚会组织者在邀请我参加之前,是否有理由相信我应该会了解这是一个这样的圈子?

15)假如Z是肯定的,那我就没理由出手,只能哀叹自己太跟不上时代了;

16)假如Z是否定的,那我觉得自己可以出手,但这不是道德义务,选择退出也不会让我感到自己太怯懦;

17)假如X和Y都是否定的,那我就有理由出手,而且负有一些道德义务,尽管不如(6)(8)(9)那么强,因为作为与X圈子相对立的价值阵营的一员,我有义务和我的同道一起捍卫我们的公共生活不被前者所侵犯(这事情若是发生在他们圈子里面,我们当然没必要干预);

18)出手干预的义务,还得到了如下考虑的强化:容忍此类行为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将削弱我们阻止真正强奸的能力,因为事件的真实性质在发生之际很难辨明,我们不得不对疑似强奸的行为一律加以阻止,才能有效保护免受强奸的权利;这就好比,我们也不能容忍两个人在大街上玩追杀游戏,即便他们是完全自愿的,因为旁人很难将其与真正的追杀区分开来,若要加以容忍,就只能放弃协助自卫的权利,而后者对我们太重要了,不能放弃。

酱紫。

[全文源于@辉格《醉奸奇闻引出的伦理思考》,原文链接: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050.html]

3 条评论

  1. 我只是觉得……在一般刑事案件里,需要上交作案工具。
    而判定强奸犯的话,也强烈要求上交作案工具!!!